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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賽辦法:



參賽作品應以河洛語歌詞形式,採用網路報名,內容題材不限。

參賽作品亦可以歌曲形式報名,但歌曲部份不予評分。

報名表須據實填寫。

參賽作品之歌詞,須為參賽者原創作品,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參賽作品如由一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時,得由其中一位詞曲作者擔任報名代表。

參賽作品之報名代表,應擔保參賽作品相關權利人均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參賽辦法。

得獎作品獎金,以報名代表人為受獎對象。

若參賽作品入圍初選 30 名內,主辦單位將主動以電話與 e-mail 通知參賽者,參賽者必須另外填寫授權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之相關著作權利人並擔保絕無任何第三人就參賽作品向主辦單位主張有任何權利或任何侵權違約之情事。

參賽作品必須於參賽前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以任何形式出版發行;且未曾於有線或無線廣播電台、電視台播送、或未曾透過有線、無線網路向公眾提供或公開演出。

主辦單位為宣傳、執行本次比賽之需,有權於比賽過程中或甫結束後公佈比賽結果時,無償將參賽作品在台灣地區 ( 含台澎金馬 ) 予以公開發表、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但不得作任何商業營利性質之利用或發行。

參賽者違反本參賽辦法經查屬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收回已得獎者之獎項獎金,參賽者同時並應負擔主辦單位因此所生損害之賠償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得獎作品因違反前項參賽辦法經主辦單位取消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得就已公佈入圍複選之歌曲評審成績優劣依序遞補為得獎作品。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參賽辦法的權利。

二、參賽資格:全球人士(不限居住地區、國籍)。參賽者若本身已有詞曲專屬於特定版權公司者,亦可參加。



三、比賽獎勵:



經評審初選、決選兩階段過程,評選出金賞、銀賞、銅賞三名與佳作若干名。





金賞作品頒發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銀賞作品幣伍萬元整,銅賞作品頒發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整,佳作每首頒發獎金新台伍千元整, 因獎金產生之稅賦由得獎人負擔。





得獎作品( 含佳作) ,將有機會於江蕙2006 年出版之全新台語專輯內優先採用,惟其首次使用之 歌詞預付版稅, 皆含於本次比賽獎金之內。一但採用將另行簽定詞曲使用同意書,規範其後續著作權之權利義務。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參賽作品以網路電子郵件方式向主辦單位所設置之專屬電子信箱報名,每一首作品都須於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報名表格式中填寫清楚,以附加檔案的形式報名;多首作品可全部附加檔案於同一封 E-mail 中,惟每一封信件大小不可超過 1MB 。





參賽作品亦可以歌曲形式報名,惟每一封信件大小不可超過 4 MB ,並且歌曲部份不予評分。

五、報名期限:自 2006 年 6 月 12 日起接受報名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截止。



六、評選方式:



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評選時間: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前公佈初選入圍 30 首歌詞名單。

2006 年 12 月擇期公佈前三名暨佳作得獎歌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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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dar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